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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咖啡”不是想卖就能卖!一商家被立案处罚!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市场监管报 Author 北居

9月4日,

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

联手推出的“酱香拿铁”

正式上架开卖,

被称为“年轻人的第一口茅台”。


据瑞幸咖啡官方消息,

“酱香拿铁”刷新单品纪录,

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

销售额破1亿元。 



咖啡里加茅台,

许多人都觉得新奇,

而实际上,

市场上早已出现过“茅台咖啡”。

对此,

茅台工作人员称,

此次是茅台与咖啡品牌的第一次联名合作,

如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

属于侵权行为!



早在2022年,

无锡市某企业

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

自制“茅台咖啡”销售,

并在店内设置“专属特调茅台咖啡53°”

“咖啡天花板玖号53°飞天茅咖”等宣传牌,

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进行宣传。


由于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及茅台公司的相关授权,

当事人因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商标法,

被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并处以罚款63640元。



“商品买卖在交易完成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完全归购买者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怎么还和侵权挂上钩了?”茅台工作人员的说法,引发了网友吐槽,“我自己花钱买茅台,用它做鸡翅、肉,是不是也侵权了?”



这些吐槽看似有道理,

但可能也是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



事实上,在出售的食品中,食品添加是要公示的,只出现配料表而不出现企业名字不算侵权,展示或宣传中涉及品牌就需要商业授权。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自己把茅台和咖啡掺在一起喝或是用茅台做菜,那是个人行为,与侵权无关。但是将其作为商品来售卖,在客观上导致相关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从而构成侵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也就是说,瑞幸与茅台是商业合作关系,所以可以将商标用于宣传,但其他餐饮店若仿照瑞幸进行宣传,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其实,

家喻户晓的产品,

都是长久以来认真做好品质的结果。

在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

经营者应当通过自身努力,

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而不能总想着借用他人商品的

影响力、美誉度“损人利己”。

留住消费者,

最终还是要靠产品品质说话。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重庆市场监管、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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